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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力超吊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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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叉车租赁越来越受到许多客户的欢迎。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很多工程机械都是通过租赁来完成的,因为叉车租赁不仅给客户提供了方便,也使得叉车的使用更加安全。但是租叉车和买叉车差别很大。边肖整理了一下租用叉车的注意事项,与大家分享。
近日,市场监督局的检查人员对某板材制造公司的特种设备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厂区空地上分割了一块面积约2万平方米的区域进行对外租赁。经检查人员检查,发现有23辆叉车穿梭于此。据租赁方负责人介绍,该区域部分点由租赁方转租给其他单位,23台叉车设备中只有4台由租赁方购买和使用,其余19台设备由转租单位购买或租赁给其他外国公司。检查人员实地收集了所有实际使用叉车的人员,询问了所使用特种设备的相关信息,但有些单位无法提供有效的检查报告、使用登记证明、特种设备租赁协议等。检查人员责令该设备停止使用,并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要求用户限期提供相关资料。
与其他类型的特种设备不同,叉车具有移动性、行驶距离短、作业地点不固定的特点,大大增加了使用中的不确定性和逃避监管的可能性。特别是一些规模小、使用频率低、人员明显不足的用户,为了节约使用成本,往往会使用其他单位的叉车。这些叉车短期租赁单位缺乏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人员管理意识,不能真正落实使用特种设备的主体责任,也使得我们的检查员难以对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检查。
主要问题
使用单位与产权单位脱节,导致叉车处于逾期状态。根据【0x9A8B】,叉车每年都要定期检查。因此,部分叉车产权单位租出设备时,虽然设备仍在检验有效期内,但由于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人员缺乏等客观因素,使用单位“只使用,不检验”。此外,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提供的检查报告已超过有效期,设备处于逾期状态,面临行政处罚。
原来的数据传输不到位,叉车未经允许已经重建。根据《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第35条,特种设备使用者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因租赁单位未依法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设备交付资料缺失,检验报告逾期,日常维护记录不完整的。部分产权单位购买了“三无”叉车,通过篡改发动机铭牌、车架号码、设备铭牌等与出厂数据不符,导致检验不合格,给用户带来安全隐患和行政处罚风险。用户单元的操作人员流动性大,不能由专门人员管理。叉车的机动性也体现在操作人员的高机动性上。叉车设备要求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因此对用户的使用和管理能力提出了要求。【0x9A8B】明确规定了叉车的使用安全管理:用户每月至少对使用中的叉车进行一次日常维护和自检,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用户的叉车操作人员应进行日常维护和自检,用户的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组织实施全面检查。但实际上很多叉车操作人员都是在短时间内为用户提供服务的,很难时不时的对人员进行管理和约束,更不用说要求他们按月履行叉车维修保养的职责。
权限划分不清,安全管理体系难以落实。叉车租赁时,大部分产权单位会与用户签订设备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时间、金额和使用风险。然而,在检查过程中,笔者发现许多用户在实践中没有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规定特种设备的使用者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负责,特种设备在租赁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义务由特种设备租赁单位承担。很多单位在管理过程中推卸责任,有逃避监督不承担责任的侥幸心理。他们认为自己只是短期租用设备,不是设备的产权人,所以对设备使用的安全不负责。
对策建议:行政窗口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办理租赁叉车使用登记和检验时,需要对用户进行分类,并在使用登记证和特种设备检验报告中添加产权单位信息和用户具体联系方式,以帮助检验人员及时区分单位类型,及时联系设备产权单位核对实际情况。登记窗口需要加强特种设备出入境登记管理,对离开监管管辖区的设备建立独立明细清单,在办理设备移交时收集移交单位信息;新搬入监管区的设备要追溯源头,及时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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